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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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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doc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资助对象

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机构。

三、资助数量、金额、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项目分两类:一是已获批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二是已获批国家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

四、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相关情况请咨询项目实施所在区的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文化创意发展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相关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时间

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3月10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5-8652955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南山睿园7栋(睿腾)3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