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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7年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政府补贴: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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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或改造商业基础设施(包括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和冷链系统。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连锁门店。

)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支持粮食流通企业在本市内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在资金总数限制下,通过现场考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支持标准:

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

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

1、在市内新建粮食储存仓库,仓容量为2500至5000吨(含5000)的,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仓容量为5000吨以上的,按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在市内租赁粮食仓库,租赁期3年以上(含)且仓容量为2500吨以上(含)的,按照不超过年租金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企业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必要时)、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其中基础条件如下: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

2、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项目完成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商业基础设施和冷链系统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连锁企业或餐饮连锁企业;

2、2016年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社区商店是指开设在居民小区、城中村、工业园区等以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满足和促进居民综合消费为目标的属地型商店)营业面积在30-20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100-500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新建或租赁粮食储存仓库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粮食流通企业(承担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除外),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

2、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项目完成时间或租赁开始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被认定为“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并签订《深圳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

5、2015-2016年连续两年按时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数据。

四、业务受理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8月11日18点整;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7月26日至8月15日17:30(工作日)。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5-8652955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南山睿园7栋(睿腾)3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