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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扶持计划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政府补贴:一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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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点扶持范围

  为全面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将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作为住房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深圳标准、提升深圳质量、铸就深圳品牌的有力抓手。为此,2018年度扶持计划将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作为重点。

  (一)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应用等领域的示范项目。

  (二)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订。

  (三)科研课题

  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绿色建材、建设科技、建筑信息模型BIM、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等领域的相关关键前沿技术研究。

  (四)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并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全额资助;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领域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活动。

二、扶持数量、方式和金额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拟扶持数量超过年度总额,按项目申报先后顺序予以扶持

(二)扶持方式:示范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实施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技术标准、科研课题和其他事项项目确定后,政府采用合同委托方式予以扶持。

  、具体申报要求

  ()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单位备齐项目申请材料及相应附件,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每年各季度末及12月31日前向我局及市财政委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效果,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扶持项目按规定要求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完成整体目标半年内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5-8652955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南山睿园7栋(睿腾)3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