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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16:59:30

各街道办,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遴选通知》)要求,为做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须达3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须达3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

  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

  2.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列出详细清单并按清单顺序装订):《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体现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的证书、专利等)、著名商标证书;名牌产品、质量体系等认证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街道办、行业协会根据《省遴选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于4月28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808室产业促进中心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xcyk@baoan.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邬燕雄,电话:27848214,13570858000)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