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发布2020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 15:04:4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深汕办函〔2020〕105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奖励办法》配套《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0年12月24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下半年推动

  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0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深汕办函〔2020〕1053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合作区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对第三、四季度产值及产值增速达到下述标准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前三季度产值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第三季度较上季度增速转正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前三季度产值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第三季度较上季度增长超过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全年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第四季度较上季度增速转正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全年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第四季度较上季度增长超过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二)“鼓励项目建设提速”奖励项目

  对第三、四季度工业投资达到下述标准,按项目纳入我区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

  1.完成1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完成3000万元-5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5万元;

  3.完成5000万元-1亿元投资的,奖励20万元;

  4.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的,奖励25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新升级”奖励项目

  年度工业技改投资达到下述标准,按项目纳入我区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

  1.完成100万元-1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完成1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的,奖励20万元;

  3.完成3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项目

  截至12月31日,对于本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

  3.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尚未投产的项目无需提供)。

  (二)项目材料:

  1.“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如申报第三季度奖励,需提供第二、三季度B204-1表;如申报第四季度奖励,需提供第三、四季度B204-1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鼓励项目建设提速”奖励项目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式2份(即206-1或206-2表,须由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如申报第三季度奖励,需提供第二、三季度206-1或206-2表;如申报第四季度奖励,需提供三、四季度206-1或206-2表)。

  3.“鼓励企业创新升级”奖励项目

  (1)企业2020年技术改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式2份(即206-1或206-2表,须由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设备购置清单、发票(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合同等证明材料。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项目

  (1)MLK-101基本情况表;

  (2)截至申报期体现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利润表;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税务部门现场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报表);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要企业名称的挂牌)及生产加工现场放的设备照片。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二)受理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31日。

  (三)受理地点: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208。

  (四)材料份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五)咨询电话:221009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六、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区科创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提请合作区管委会审议——公示——向区发改财政局提交付款申请——拨付资金。

  七、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奖励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本次申报指南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区科创经济服务局所有,接受社会监督。